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-活動須知
 

敬愛的僑胞,您好:

 

為歡迎各地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,僑委會援例成立「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」,本(107)年十月慶典期間接待回國僑團()之原則略有變更, 說明如下:

 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報名事項:

1.    僑胞可就「個別僑胞」或「組團」擇一報名登記,個別僑胞自本年615日起至930日止可採網路、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。

2.    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之僑胞,無須重複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, 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,並於本年831 前送至洛僑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。

3.    組團人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, 團員清冊中如有親屬關係者,以及非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之僑胞,請於備註欄詳細註記,以利作業。

4.    個別僑胞可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報到事項:完成報名登記之僑胞,請於10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及10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至中央聯合辦公大 樓南棟 (地址:臺北市徐州路5) 1樓大廳辦理報到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參加國慶晚會注意事項:

1.    國慶晚會預定於本年109(星期二)晚上630分至9時在 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舉行。

2.    參加僑委會核備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, 交通由旅行社規劃安排。

3.    個別前往之僑胞,僑委會提供定點接駁專車(上、下車地點另行通知),惟請務必於報名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,並於報到時確認, 以利保留座位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參加旅遊注意事項:

1.    僑委會對本年十月慶典活動回國僑胞提供參訪旅遊之經費補助, 並以新台幣2,400元為補助上限,旅遊期間自920日起至1020日止

2.    僑胞申請旅遊補助應依「 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」各項規定辦理,另本年度須於前述活動期間憑「僑胞證副聯」正本參加僑委會核備之旅行社所提供之國內32夜以上旅遊活動者 始得申請補助。

3.    僑委會核備之旅行社及旅遊行程資訊,將於同意核備後公告, 詳細情形請上僑委會網站查詢 (網址http://www.ocac.gov.tw/公告區/活動)

4.    僑胞有意參加僑委會核備之旅遊行程者, 報名時請務必填具旅行社之名稱、電話及行程。

 

歡迎您報名或組團參加今年十月慶典活動,詳情請參閱僑委會網站(http://www.ocac.gov.tw/)或詳閱附件檔 案「活動須知」。

 

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您來電詢問626-443-9999 謝謝您。

 

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 敬上